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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夜入农户偷牛被牛踢死,死者家属索赔34万,农民该赔偿吗?这事儿不只是我想说:不该!不该!真不该!我想,除了被踢死的偷牛者家属之外,这事儿搁给咱普通老百姓谁说,说出的也绝对是,不该!不该!真不该!
偷牛者夜入农户偷牛被踢死,这要是搁在我们这里,肯定会被听闻的吃瓜群众说成是“报应,活该”。对于这种在常人看来是“报应,活该”的意外死亡事故,死者家属却能厚着脸皮去起诉状告人家牛主人想索赔34万的所谓“损失”。这要是事发在我们当地,吃瓜者指定会说这偷牛被牛踢死的死者家属已经不是一般的无耻和不要脸,而是无耻和不要脸到家了。这分明是在拿着无理的事情当有理的事儿说,根本就是想着“无理搅三分”。这种人的脸皮究竟有多厚,恐怕咱们普通人是根本想不到,也根本就想象不出来的。可能人家的脸皮已经厚过了赤道,厚出圈了。
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对于人是如此,对于牛又何尝不是一样呢?人家农户家里的牛好好地拴在自家的牛棚里休息过夜,又没有出去疯跑到你偷牛贼的家里去惹事伤人。反而是那偷牛贼心生不轨,想着不劳而获,用偷窃犯罪的方式获得人家牛主人的牛。哪成想,人家农户的牛也不想任由偷牛贼宰割,也会“反抗、自卫”。这牛把正在偷窃犯罪的偷牛贼给踢死,比照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解释,推论成“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也是未尝不可的。
农户夜晚拴在自家牛棚里的牛踢死偷牛贼,牛无错,牛主人也无过,只有偷牛贼是大错特错。结果是,大错特错的偷牛贼自己不走运,自己邪念上了头的同时,灾星也随之附了体,加了身。我觉得,这种事情无论发生在哪里,都会成为民间的笑谈、话柄。倘若家属不索赔这臭名兴许也只会被当地人知晓,这一索赔传的可就不只是千里百里了。如今网络发达,兴许这事发湖南的事情如今连外国的网友都在吐槽议论纷纷呐。
不要以为只有民间吃瓜的旁观群众才会说是不该赔,结果是连事发地接受了这一奇葩索赔案子的法院也旗帜鲜明地站在了牛主人和公平正义的一边,判决牛主人无错不赔,真是大快人心!最后我还想说,牛主人还应该反诉被踢死的偷牛贼家属,索要因为这案子耽误自己时间和精力的误工费。
我来交流交流,纯属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但在实际生活中确有发生。
首先说死者家属索赔34万元,肯定不会如愿以偿。法院也不会这样判定。但是,若经法律程序,牛主人多多少少给予死者家属点钱是有可能的。
按常理来说,一般人都会认为,一分钱都不应该赔偿,偷牛贼自作自受,罪有应得,你是偷盗行为,属违法犯罪,活该!
这和放牛、放羊、或遛狗不拴绳,伤害到路人还不是一个概念。牛、羊、狗等,因管理不当伤到路人的,主人都需要赔偿的。
本题是偷牛贼被牛踢死了,按说牛主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不过,死者家属索赔,经法院判决,估计牛主人要多少赔点钱。
判案讲究因果,因是牛,死是果,因偷牛而死的两个人。偷牛偷盗是犯罪,但不致于死。即使是死罪,也得看所偷盗的物品价值、数量和对社会或家庭的影响力而量刑。
本题是牛把偷牛者踢死了,也甭说自卫或防卫过当了,牛是畜牲,无法给它讲什么道理了。
也不知道牛主人养了多少牛,也不知道这两个偷牛贼,假如不死,得逞了能偷多少牛或价值多少。估计以偷盗论处,不一样定致死。
事实上人已经死了,两条人命也没了。牛肯定还在,牛主人财产利益没受到什么损失。从人情道义上说,多少给死者家属点钱也能说得过去。
假如,偷牛时被牛主人发现了,在打斗过程中把偷牛贼打死了,牛主人不论是防卫过当或许都要承担点责任的。事发时,牛主人应该报警,由警方对偷盗者进行处理。
总之,这样相似的案例很多,如小偷偷盗时摔死了、羊吃了农民打药的麦苗毒死了等,往往最后判定都多少给予死亡方点赔偿。
当公民人身受到(持械歹徒)致命伤害威胁时,奋起反抗自卫,致使行凶者死亡的,不承担责任。
我觉得农民不应该赔偿。因为首先这是一种偷窃行为,两男子违法在前。在法律上完全符合因果逻辑。其次在晚间去偷牛,被牛踢死,这种行为作为农民从主观上也无法去控制和避免,所以我认为农民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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