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家队女排工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家队女排工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谢邀请,我之前已经回答过这样的问题,足球运动是大项目,在国内超级联赛有广泛的球迷群体,球迷朋友应该也注意到了,一个能容纳5万人的大型足球场,一场比赛上座率高达90%以上,如果是重要场次比赛,上座率几乎达到100%,正是有众多球迷关注,赞助商才愿意出钱投资,这样能形成市场+联赛+成绩+企业赞助收益的联动效益,赞助商投资需要竞争标价,价高者得。
猜测一下(不考虑广告其他收益):
1、朱婷,中国女排一姐,在中国女排中应该是顶薪。
2、张常宁,江苏一姐,应该是球队顶薪。
3、李盈莹,天津主力主攻,应该是天津顶薪。
4、姚迪,天津主力二传,资历较老,应该和盈莹差不多。
5、王媛媛,天津主力副攻,应比姚迪略少。
6、袁心玥,天津主力副攻,应和王媛媛差不多。
7、龚祥宇,江苏主力接应,估计工薪比天津队主力队员少。
8、王梦洁,山东队自由人,工资比江苏低。
9、刘晓彤,北京队主攻,由于在球队是替补,工资应该不高。
10、丁霞,辽宁二传,工资应列北京之后。
11、颜妮,辽宁副攻,应和丁霞差不多。
12、刘晏含,辽宁主攻,工资应低于丁颜二人。
如果考虑广告因素,估计朱婷、张常宁排一档,丁霞、袁心玥排二档,龚祥宇、王梦洁排三档,其他的相差不大。
综合收入的话,估计朱婷、张常宁列前2名,丁霞和天津的4名球员袁、李、姚、王列3一7位,其他的列8—12位。
朱婷在土耳其瓦基弗银行队,年薪高达150万欧元。这也是世界女排运动员当中的最高年薪。不过,实际上朱婷只能到手97万欧元左右,大概相当于人民币760多万。被扣掉的钱,主要是支付给经纪公司的佣金,还有给河南省以及排协的分成。
很多球迷以为,朱婷的工资还要另外交税。其实这是不必的,因为欧洲的工资一般都算税后的,而美国是税前的。所以,提到梅西、C罗的工资,我们都知道那是税后。而NBA的詹姆斯、库里都拿的是税前工资。土耳其当然采用欧洲的方式,所以朱婷的150万工资,不用交税。
不过,经纪公司的佣金,这部分是免不了的。因为朱婷在土耳其打球,这其中要有经纪人替她与球队谈判,帮助她打理各种事务。但是经纪公司肯定不能白干活,会要求工资的10%作为佣金。所以,扣除经纪公司的佣金15万,朱婷的150万年薪还剩下135万。
此外,朱婷之前的母队河南省女排,河南省体育局和中国排协,也需要抽取一定的提成。这笔提成,大概是朱婷收入的28%左右。135万*28%,大概37.8万欧元。而剩下的就是朱婷实际到手的工资,97.2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67万。号称150万欧元的工资,朱婷真正拿到的,不到三分之二。
那么,这样的层层克扣,是否对朱婷不公平呢?其实也不算。其中10%的经纪公司佣金,到了哪里都得给。不只是朱婷,土耳其联赛的其他女排球员,一样都得交。此外,争议最大的就是河南省队和排协拿的钱了。很多球迷觉得不公平,认为这是在“吸朱婷的歇”。但事实上,这样做也是“国际惯例”。
因为朱婷的身份,是河南省体育局注册的球员,也就是体制内的人。既然身在体制之中,有着“编制”,朱婷自然也不能想去哪就去哪。我们都知道,在欧洲足坛是有“转会费”一说的。比如说C罗从皇马转会到尤文,尤文要支付给皇马1.12亿欧元的转会费。没有人会质疑这笔钱要的不合理,因为挖走别人家的球员,支付代价是应该的。
而因为规则的不同,土耳其女排的瓦基弗银行队,不可能给朱婷的母队支付转会费。所以这笔“赎身费”,就得朱婷自己出。但是朱婷没有那么多钱啊,该怎么办?那就把她未来的年薪,按比例抽成支付呗。所以,也就有了朱婷的收入必须交给河南省和排协的行为。几乎所有球迷都同情朱婷,觉得这笔钱不该交。但咱们讲道理,毕竟是国家和河南省培养了朱婷,朱婷要去国外打球,也必须母队给她出澄清信和相关证明才可以。所以,向她要一笔钱补偿自己的损失也是合理的。当年姚明去NBA打球,也要交给上海队和篮协一部分收入,都是同样的道理。希望广大球迷可以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朱婷不愿意交这笔钱,那她也没有办法出国打球了。
世界上各大女排超级球星的薪资都已经出炉了,朱婷毫无疑问150万欧元居于榜首。但是朱婷不可能全部拿到150万,当然最后经过层层的抽成,朱婷最后拿到手的不够100万欧元,不足整个年薪的2/3,当然这个结果也是非常的符合国际惯例。
从中国出去打球的运动员,不仅是排球球星,像当时去NBA打球的大姚出国打球的时候,身上也是背负着债务,自己所在的上海队每年也是要抽取提成,而且国家还要拿一部分税,再加上美国给运动员报出来的薪资都是税前的,这都是国际上硬性规定,没有任何疑问的。朱婷所在的瓦基弗银行,每年向排球投入的资金是1200万欧元,朱婷一个人相当于拿了全队的1/8,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了。欧洲财大气粗,一般报给运动员的都是税后的价格,所以球迷们不用担心朱婷还要给土耳其队交税的情况。出去打球,朱婷不可能是孑然一身前去,还会带着自己的经纪公司以及专业的团队,当然这些开销都得是朱婷自己拿钱,所以年薪当中还有一抽取一部分给后勤,这是必须的开支。而且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朱婷还要给当时她出身的河南队还有排协一部分分成。要不然河南队也不会放出前去出国打球。
球迷们也不要觉得这样对朱婷不公平,因为每个运动员都是这样的,国家培养了他们,所以就需要一些回报。而且朱婷上交的这些钱并不都是私吞了,而都是拿来放在更有用的地方,培养下一批更优秀的人才。
最后朱婷给自己背后的团队10%,给河南和排协一共28%,最后拿到手也就是约770万人民币。
河南体育局和中国排协收了这么多钱,是否也应该给朱婷些好处呢?比如朱婷因打排球而受到对身体的不利影响而产生的费用能报销一部分吗?还有朱婷在土耳其的开支都要朱婷自己负担吗?
朱婷150万欧元年薪,到手能有多少?有多种说法,但其实谁说的越具体就越不真实,因为朱婷上交有关部门多少,是从来不会公布的。
但是仍然可以做一些分析出大概。
朱婷应该到手的工资应该扣除经纪人佣金+个人所得税+上交排协+上交河南排管中心的部分。
一,经纪人佣金
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比例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参照一些数据大概分析。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欧洲足球运动员的经纪人佣金占据转会金额的13%,那么我们也参照这个数据,朱婷150万欧元要扣除13%的佣金,19.5万欧元,朱婷到手工资还有130.5万欧元。
二,个人所得税
朱婷在土耳其的工资是税后150万欧元,但回到国内仍然需要缴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在土耳其上交的税已经超过了在国内应交的数额,那么就不需要再缴税。
土耳其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级,最高55%,最低25%,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分为7级,最低为0,最高为45%,朱婷在土耳其上交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已经超过了在国内需要上交的数额,所以朱婷就不需要再次缴税了。
三,上交排协部分+上交河南排管中心部分
根据国家对运动员奖金管理办法,属于个人项目的,需要上交40%,集体项目的,需要上交30%,排球是集体项目,那么朱婷应该上交30%(其中20%留作单项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的地方输送单位、陪练运动员等;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由此可见,实际上朱婷上交的30%中就已经包括了应该上交河南排管中心部分。
130.5万欧元,再扣除30%(39.15万欧元),朱婷实际到手91.35万欧元(约720万人民币)
其实,对于朱婷来说,工资只是一部分收入,作为世界排球最高年薪的球员,哪怕朱婷从年薪中得不到1分钱,朱婷的商业价值也是非常高的,随意一个广告代言费起码也得几百万人民币吧。
只是朱婷现在一心就在打球上,并不轻易接广告代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家队女排工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家队女排工资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